欢迎光临!今天是 2019年12月5日 星期四

您的位置 >> 滨河印迹>>公告>>阅览文章

?南京晓庄学院滨河实验学校校园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作者: 朱崇斌 | 发布时间: 2020/2/3 11:55:07 | 513次浏览

 


南京晓庄学院滨河实验学校校园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科学、有效地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范和控制疫情在学校发生发展,建立健全防范、指挥、处置工作机制,做到分工协作、责任明确、有备无患,保障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同时为普及肺炎疫情和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学生师生的自我保护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及各级教育部门和当地政府(卫健部门)对本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校园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其他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处室、年级部负责人及全体班主任为小组成员,明确责任,细化分工。

领导小组

责任人

主要职责

组  长

鞠爱华校长

负责防控全面工作

副组长

顾晓丽、许元明、张高平副校长

负责指挥和组织疫情处置工作;对有关事项作出决策;督促各相关应急处置职能小组按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

成  员

校医——马晨、陈中玲、王丽

负责对师生身体状况(体温)检测,第一时间隔离和看护疑似发病师生;检查学生身心状况、进行临时防护;负责联系家长和医疗机构,协助将发病师生尽快运送到规定的医疗机构。

校办——朱娇主任

负责对内对外的通讯联络;负责收集信息,起草事件报告;负责向上级报告和续报情况;做好新闻单位的接待、采访工作;负责发布信息通稿。

德育处——苏巍、李琳主任

对各职能小组的工作进行指导;向上级部门请求救援,协调社会资源等;做好对发病学生家长及家属的接待、安抚、慰问和思想工作,做好对家长接走就医学生的家长签字登记工作。

法安室——梁忠、蔡小康主任

负责维护秩序,把好校门关口,协助救助等其他工作。

总务处——张新杰、窦礼忠主任

负责处置安全事件过程中的车辆保障,负责接待用品,负责用餐、饮水,负责通讯设施,安保设施等的保障工作;急需用品立即采购。

各年级主任和各班班主任

具体负责防控的日常工作

 

    二、防控应急工作措施

    在疫情解除之前,学校将做好以下工作,责任分工到具体小组、处室、年级部、人员。

1.建立组织机制。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制定应急预案和落实各项措施,确保沟通顺畅,协调配合。

2.专题专业培训。做好方案的印发工作,组织教职工学习应急预案的内容,学习防控专业知识,明确发生疫情时自己的工作职责,增强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

3.全面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传染病防控宣传教育,包括微信群组、公众号、网络平台,帮助师生提高防范意识、了解防治知识;引导师生科学做好防护,保持充足睡眠,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增强体质和免疫力,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将防治专业知识、当地政府及教育、卫健部门相关要求等传达到学生及家长。

4.日常检查监测。每日做好学生的晨午检检查监测。

5.调整完善计划。取消各类表彰、学情检测等学校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告知学生暂不参加社会机构举办的比赛、展示、评比等大型聚集性活动和考试等;做好推迟开学情况下的应对方案,主要是通过网络技术的教育教学方案。(此项内容学校会提前做好规划,专门部署,做好教研。)

6.保持备战状态。值班负责人和值班教师坚守学校,在岗在位,巡视学校环境卫生,保持处处整洁;核对全校教职工通讯录,核对电话号码,所有负责人、班主任、值班人员确保24小时电话畅通;学校负责人、各处室要掌握公安、卫健、医院、社区等办公电话、负责人电话;学校卫生保健室储备一定应急医疗物资;开学后学生在校期间,确保有校医值班。

7.加强信息沟通。班主任确保与每一名家长联络畅通,需要与家长联系的事务可能较多,特殊情况下,德育处可考虑将与家长联系沟通的事务由其他任课老师分解分担。

8.严控人员出入。疫情解除之前,对在校学生,无特殊情况不得外出。严格封闭管理,控制外来人员随意进入校园,谢绝各类来访参观;暂停学校体育场所的对外提供。

9.参与联防联控。密切关注官方发布的疫情情况,及时准确掌握信息,积极获取专业指导,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集中救治、全力救治患者,有效处置疫情,严格落实疫情防扩散措施。

10.明确言行规范。告知全体师生,不得转发未经确认的疫情信息,不谈论小道消息,不传播逻辑不严密、带情绪、标题党的文章。 应该传播的是政府网、人民日报等官方权威媒体的信息,关注卫健委、专家发布的信息,积极传播防治肺炎等传染病有关知识。

三、防控应急工作程序及处置措施

1.开学前

(1)做好利用信息技术进行教育教学的预案。通过各类网络公司提供的平台,进行在线教育;

(2)如此次延迟开学的时间到了仍未通知开学,则通过信息技术实施在线教育教学;

(3)根据上级教育部门统一要求,协助做好向学生及家长的宣传教育工作。

2.开学后

(1)未出现疫情

?经上级同意学校开学后,学校不能掉以轻心,仍需做好监测和预防,做好班级等场所消毒通风,实施学生缺课登记追问制度和晨、午检制度;

    学校做好进入应急状态的准备,各部门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学校内如尚无疫情发生,听从上级行政部门及卫生部门的管理。

    ④对教室、食堂、厕所等公共场所必须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⑤严格执行出入校门管理制度。

    ⑥如果发现师生有症状,甚至多名师生出现症状,要立即启动应急机制,进行应急处置,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2)突发类似“疫情”

?发现发生。通过体温监测、学生即时报告、老师日常观察等办法,发现学生出现类似症状,教职工要第一时间报告校长,告知学生与其他师生分离,并逐级上报。

②情况上报。如学校师生员工中发现疫情病人,立即上报教育局、疾控中心,并对病人作跟踪了解,由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的专业检查评估。

③深入摸排。学校对疫情病人所在班级教室或办公室及所涉及的公共场所进行消毒,对与其密切接触的学生、教职工进行隔离观察,防止疫情扩散,迅速切断感染源。

④通知家长。学生出现状况,经医疗机构监测需要送医治疗的,班主任在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要求疑似传染病者立即戴防护口罩、手套,到学校隔离室休息,并由学校值日领导立即通知相关医院,需转医院治疗的立即转市传染病医院。学生出现传染病症状的班主任立即通知其家长,由家长陪同去医院,家长不能到校的,由班主任老师护送去医院(护送人员都要穿好防护服,戴口罩、手套),随后及时通知家长简述情况和学生被送往的医院详细地址,请家长到医院。教职工出现传染病,值班领导立即通知其家属,家属不能到校的由学校配专人护送去医院(护送人员都要穿好防护服,戴口罩、手套)。特别提示,疫情病人在医院接受治疗时,禁止任何同学、同事前往探望。

⑤书面报告。学校将详细情况报教育部门和卫健部门,并做好情况续报。

⑥教学调整。请示教育局和其他政府部门,根据医疗机构的检查评估建议和学生发生症状人数,程度等情况,确定是否停课,是全部停课或部分停课。如疫情烈性感染,将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迅速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染途径,保护易感人群。具体做到:     

  *封锁疫点。立即封锁患者所在班级或所在办公室,暂停学校一切活动;停止校内人员相互往来和与外界往来,等待卫生部门和教育局的处理意见。

  *疫点消毒。学校安排专门人员对所有场所进行彻底消毒,消毒结束后进行通风换气。

  *疫情调查。学校密切配合疾控中心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对疫情病人到过的场所、接触过的人员,以及患者的家庭成员、邻居同事、同学进行随访,并采取必要的隔离观察措施。

    ⑦信息沟通。做好教师和学生的教育工作,稳定师生及家长情绪。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统一认识,不单独接受采访或对外谈论,不拍摄和发布相关视频,不得以个人名义向外提供信息,而是学校统一向家长、媒体和社会发布信息。

    ⑧后勤保障。在校园发生疫情后,原来预想或有不足,总务处及时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后勤保障,急需用品立即采购。

⑨校园安保。组织保安人员、值班人员严格核查外来人员身份,不准非当事人家长和闲人进入校园,保证校园的治安秩序的稳定。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行为,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四、后续处置

疫情应急处置完毕后,学校将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1.积极配合上级部门调查处理,如实提供情况;准备好相应材料备查。

    2.对违反本预案、不履行应急处理工作的、发布假消息的、不服从指挥的人员进行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总结经验教训,反思提升,制定更加完善有效的防范应对措施。

五、附则

1.本工作方案的解释权归学校肺炎疫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2.本方案制定于2020年1月,2020年1月29日起实施。

3.除统一征求意见外,日常对本方案的意见建议向校长办公室反馈。

4.本预案送江宁区教育局备案。

 

 

                                                             南京晓庄学院滨河实验学校

                                        2020年1月29日

 

 


©Copyright 南京晓庄学院滨河实验学校   管理登录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宏运大道梅香路102号   电话:(025)52158332 / 52159332(招生咨询)  备案号:苏ICP备2021048345